广东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网络远程继续教育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及《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广东省药师协会作为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制订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三、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1、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2、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
四、继续教育方式
1、公需科目学习
自2020年5月1日起,可以通过“广东省药师协会”官网链接端口登录学习;也可以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进行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10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
自2020年5月18日起,需要委托开展执业药师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可登陆广东省药师协会官网或手机客户端进行委托报名,网上委托时请按要求提交单位委托书及委托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五、继续教育收费
专业科目收费标准:180元/人,已缴纳2020年会费的本协会会员优惠30元,即150元/人。
六、学时学分登记
专业科目学习完成之后,请于本年度内参加考核测试(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执业药师免测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时学分自动记录登记入网,并可在网上自行查询和打印学分。
- 2022-06-20
-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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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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